黄新华
讲师、硕士生导师
院 系: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
出生年月: | 1978年7月 |
籍 贯: | 湖北松滋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42246571@qq.com |
现任职务
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讲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法律实务课堂等。
主要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环境司法和自贸区法制等。
主要研究成果
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民事程序法研究》《司法改革论评》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20篇,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及省部级课题纵向及横向课题10多项,出版编著编译著作5部,代表性成果如下:
1.主要科研课题
(1)2007年主持云南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 “民刑交叉难点问题研究”;
(2)2011年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3)2020年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社会保险待遇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4)2021年主持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横向课题“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研究”;
(5)2022年主持湖北省水利厅横向课题“《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立法研究”。
2.主要学术论文
(1)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之完善,《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8年第12期索引);
(2)自由的困境:对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反思,《民事程序法研究》2010年总第5辑;
(3) 机理与实践:“诉调对接”模式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改革论评》2011年总第13辑(获第六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
(4)加快我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湖北教育简报》(智库专版第2期),2021年6月23日,获得湖北省副省长肯定性签批。
社会经历及主要荣誉
2002年昆明理工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清华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清华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昆明理工大学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任教,2007年晋升为讲师。2010年挂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审判员;2013年选任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及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委员;2015年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至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任教至今,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05年获“北京市支援西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2009年获“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0年获昆明理工大学第一届“红云园丁优秀教师奖”等荣誉称号或奖励;2019年入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以来,先后获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年度考核优秀;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2年度考核优秀;2021.12,获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2021学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2021.12,获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2021学年度优秀教学三等奖;2022.9,获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身边的好老师”荣誉;2022.11,获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第二届“廉洁好家风家庭”荣誉;2020年和2021年先后两次获得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法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二等奖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