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锐敏
副教授
院 系: |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
出生年月: | 1978年2月 |
籍 贯: | 湖北随州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362798382@qq.com |
现任职务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党委组织委员。
主讲课程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学、财税法学等。
主要研究方向
绿色发展法治、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法治、财税法治等。
主要研究成果
在《社会科学》、《江淮论坛》、《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经济经纬》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3部,代表性成果如下:
1.主要科研课题
A.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1)2020.09-2023.1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绿色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事权与财力匹配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178,在研,经费:20万元。
(2)2016.11-2018.11,主持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流域生态补偿融资制度法律经济学研究”,项目批准号:CLS(2016)D93,已结题。
(3)2016.10-2017.01,主持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益创业推动社会发展的产权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019,已结题,经费:4万元。
(4)2011.12-2015.12,主持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十二五”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捐赠基金及其管理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CE3010,已结题,经费:0.6万元。
B.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5)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177)。
(6)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保障农民权益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8ASH009)。
(7)参与201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第三方检验检测科技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项目批准号:2015BAH27F01)。
(8)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公共利益诉讼研究—民事公诉的制度视角》(项目批准号:GJ2006D13)。
(9)参与教育部青年基金课题《法律经济学的中国式探索——以中央与地方分权为中心》(项目批准号:11YJC82011)。
(10)参与天津市科委课题《天津市科技资源共享立法研究》(项目合同编号:10ZLZLZF06100)。
(11)参与天津市艺术科研规划项目《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经济学研究》。
(12)参与天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产权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G033)。
2.主要学术论文
(1)《论我国商会的法律地位》,载CSSCI期刊《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2)《试论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载CSSCI期刊《经济经纬》,2008年第5期;
(3)《农民发展权探源—从制约农民发展的问题引入》,载CSSCI期刊《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4)《公益法律本质论》,载CSSCI期刊《江淮论坛》,2012年第6期。
(5)《中国质量技术服务市场化供给制度实践与改革——基于交易成本分析》,载CSSCI期刊《求索》,2016年第1期。
(6)《农村面源污染市场防治机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北梁子湖地区为例》,载CSSCI期刊《生态经济》,2016年第7期。
(7)《我国高等教育捐赠基金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载北大核心期刊《中国成人教育》,2015年第6期。
3.主要学术著作
(1)范锐敏:《公益创业推动社会发展的产权法律规制研究》,独著,28万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2)范锐敏:《经济法基础》,独著,20万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版。
(3)范锐敏:《经济学之美》,合著,副主编,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社会经历及主要荣誉
范锐敏,女,1978年2月生,中共党员。2000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理论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进入天津工业大学文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法学系任教,2005年晋升为讲师;2012年进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公共管理学博士后研究;2015年进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任教至今,2017年晋升为副教授,现任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经济法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2019年被确定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法治保障研究”PI团队负责人;2021年获“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