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为了共同推进“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而设立的高级别交流和研究平台。研究院于2013年6月成立,以深度融入湖北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指向,以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形成影响力、显示度为目标,力争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本研究院是地方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的重要平台,集中了湖北省人民政府、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众多专家学者,目前已经在行政复议、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开展大量的研究。研究院已经承担并完成了湖北省法学会重大课题、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等重要项目。
为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现公开招标2015年研究课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本年度的课题主要围绕两个方向申报:
1、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南,其中涉及依法行政、科学立法等内容,特别欢迎行政复议法立法研究、行政诉讼法立法研究、政府法制建设等。
2、以“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研究”为主题。特别欢迎以宜昌市网格化管理为主线,研究相关体制问题,或者研究细分领域制度性建设。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提倡高校学者和实务部门同志共同组成课题组。
3. 强调调研或者实证,结合湖北省情,能够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科研项目申请书》(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网站下载)电子文本和3份纸质文本送达(邮寄)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办公室。
2.七月中旬之前确定立项项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网站进行公告。
3. 根据年度项目申请情况,将会给予一般项目不少于5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不少于10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和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行。
四、结题要求
1.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到
2.结题项目的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本课题受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课题基金资助”字样。可署两个以上单位,校内人员应以“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研究人员”,校外人员应以“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署名。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题质量与数量要求:
(1)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4级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
(2)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3)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
(4)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5)相关成果得到政府法制部门的认可并且采纳(须提供单位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次年招标课题:
(1)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3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2)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4)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着1部者。
(5)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者。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027-81973735
E-Mail:hbssyjzx@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办公室
邮 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