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3年度教学类获奖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发布时间:2013-11-05浏览次数:149

各教学单位:
  为了鼓励教师潜心教学,做好2013年度教学类奖励工作,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奖励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171号)的文件精神,拟对2013年度教学类获奖情况进行登记,请各院系组织相关教师如实认真填报。各类奖项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特别贡献奖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奖励金额并报院系填写汇总表,奖励金额参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奖励对象必须是成果参与人。

2.为了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校级优秀教学奖、校级授课竞赛奖、优秀实习指导奖、优秀毕业论文指导奖的获得者由学校依据公文(见附件34)直接发放奖励金,获奖教师和院系无须填报。

3.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须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至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至教务处。如果学科竞赛奖由多个教师共同指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奖励金额,并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

4.教师获得以上所列奖项以外的教学类奖励,须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至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至教务处。如果颁奖部门未发证书则须提供获奖公文原件至教务处。

有关表格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后,于20131120日前将纸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奖励登记表及院系汇总表

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3、关于表彰2013年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决定

4、关于表彰2012年我校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