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正值春暖花开时节,学生春游活动不断增多,为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平安稳定,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春游活动管理的通知》(鄂经院学函【2009】4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生集体外出春游活动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春游活动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要求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春游活动申报表》,报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案。
二、春游地点仅限武汉市,以就近为原则,不得影响教学安排,且必须当日返校。
三、春游活动内容要以健康、积极向上、安全为前提。
四、春游活动必须有班主任带队参加,活动负责人须查看租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证件(若租用学校车辆,则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
五、带队老师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