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团字〔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2013年学生科研立项和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学生科研立项
(一)申报时间
科研立项 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14日。
(二)科研立项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
3.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4.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
5.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三)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社团与社联项目申请者向社联团务建设部提交《立项申请书》和《项目活页》(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2.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填写《学生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报校团委,截止时间4月15日;
3.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二、2012年科研项目结题
(一)2012年科研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着、科研成果、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或其他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分团委,分团委汇总后报校团委,截止时间4月14日。
(二)结题方式
1.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藏龙学刊》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
2.项目组凭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
3.根据研究项目的特点,经项目组申请,可采用答辩的方式,确定其研究成果能否结题;
4.其研究成果(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得到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的一致好评,则视同项目结题。
(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
三、工作要求
1.参与科研活动的同学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相关表格请在校团委朝阳网“科技创新”栏下载。各分团委应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如有疑问请向校团委咨询,电话81977189。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