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重点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256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8〕-02750号和〔2018〕-03776号),现就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22项重点委托课题竞争性磋商公告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计划编号:鄂采计〔2018〕-02750号和〔2018〕-03776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成果要求:

  1.湖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8-2020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研究(2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湖北省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承担课题经验、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其中问卷调查份数不少于200人次。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重点分析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形势、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2.社会组织失信治理制度的建设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3.党建引领助推社会组织健全发展的路径研究(4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4.低保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调查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6.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范(4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研制的规范应坚持实用性原则,并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7.湖北地名通名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8.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情况研究(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组通过调查全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全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现状,对优抚医疗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9.民政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精准实施研究(20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专长为管理类或经济类专业。课题以《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基础,调查研究我省民政兜底服务工程现状及短板,提出截至2017年底民政兜底服务对象和工程项目清单;科学规划民政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精准实施,提出2018-2020年分类分地区分年度兜底工程实施项目清单;对我省民政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建设精准实施提出科学建议(建议部分不少于8000字)。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准或政策水准,论点鲜明,认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

  10.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综合评价及对策研究(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11.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熟悉民政资金政策、资金财务管理流程及财政预算管理体制。2014年以来,具有省级及以上民政资金内部风险防控管理领域信息开发或课题研究成功案例。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12.湖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研究(2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13.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研究(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乡村治理研究基础、曾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政策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可操作性。

  14.湖北省城乡社区公益创投研究(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城乡社区公益创投实践经验和城乡社区治理研究基础、曾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优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突出理论性、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15.《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1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专长为管理类或经济类专业。课题重点研究《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推进《规划》实施提出科学化建议(建议部分不少于3000字)。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准或政策水准,论点鲜明,认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

  16.新时代民政功能和职责定位及发展战略研究(10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结项标准为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和在全国民政论坛上获奖。

  17.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民政改革创新研究(10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结项标准为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和在全国民政论坛上获奖。

  18.民政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研究(10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结项标准为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和在全国民政论坛上获奖。

  19.新时代民政法制建设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发展型福利研究(5.3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21.新时代民政基本公共社会服务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22.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社区建设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申报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相关研究基础、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者优先。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报告应坚持突出应用性,提出的对策建议要做到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服务能力。

  4.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按财库〔2016〕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人可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湖北省民政厅另行通知。

  六、学校受理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项目申请人请于截止日前将响应文件(详见附件)一式六份(要求:信封封装,标注页码和目录,信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等)提交至科研处,另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学校的相关材料信息,科研处将统一准备(请项目申请人请于4月6日前联系科研处)。

  人:  穆娟    李俊雯

    联系电话:81973963   81973793

附件:

1、磋商须知.docx

2、课题立项评审评分标准.docx

3、参与磋商需提供的响应文件.docx

  

                                       科研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