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桦 教授
黎桦,男,湖北荆州人。教授(三级)。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生导师。湖北省行政复议研究院执行院长。先后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武汉大学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法学博士后)。讲授商法学、经济法课程。主持完成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科研、教研课题38项。9次主持或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参与撰写的8项决策咨询报告获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采纳。出版学术专著3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7篇。6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0项研究成果获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课题成果一等奖等荣誉。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卫生健康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北省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是湖北省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兼职专家、武汉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评审专家。湖北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